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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 || 四川文理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新鲜出炉,你不得不看!

大学生融媒体中心 四川文理学院 2019-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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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报考!


学校概况



四川文理学院,位于天府之国四川东部达州市,办学历史可溯及清末龙山书院,1976年开始举办高等教育,时称达县师范学院。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相继更名为达县师范专科学校、达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6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成为本科高校,是川东地区唯一省管普通本科高校。



学校拥有莲湖、南坝两个校区,占地面积507069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30万余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134万余册,电子资源33404GB,中外文期刊1460多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8200多万元。现有教职工1000余人,外籍教师10人,其中专任教师614人,正副高职称191人,具有硕博士学位的教师超过70%,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人,四川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3人,突出贡献专家1人,省、校两级教学名师25人,师德标兵2人。全日制在校普通学生近12000人,留学生43人,继续教育学生6000余人,面向全国22个省市招生。




学校设文学与传播学院、马克思主义政法学院、外国语学院、教育学院、财经管理学院、数学学院、智能制造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生态旅游学院、音乐与演艺学院、美术学院、体育学院、康养产业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等17个二级学院,开设47个本科专业、10余个专科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工学、教育学、艺术学、管理学、历史学、法学八大学科门类。有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文科实验实训中心、省级特色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基础外语教学示范中心和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项目,卓越教师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项目,有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中国古代文学、政治与行政管理、理论物理等省级和校级优秀教学团队25个,数学分析、热学、中国古代史、规划论、中国新文学史、外国文学、高等数学等8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和62门校级精品资源开放课程。



学校坚持“学生主体、教师主导、环境育人、社会合作”的办学思路,积极探索知识结构模块化、理论实践融合化、教学服务信息化、考核评价常态化的“四化一体”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施四年递进式创新创业教育计划,努力构建学生通识核心知识、通识实践能力、学科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核心知识、综合应用能力、复合素质培养七大知识体系,塑造具有“三心四能五复合”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春风化雨、桃李芬芳。学校注重对外合作与交流,共育英才。与中国石油大学联合举办研究生教育,与美国、英国、法国、韩国、马来西亚、澳大利亚、捷克等国家10余所高校建立合作交流关系,每年有近100名学生到海外高校学习交流,与国内100多家地方政府、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建立共建合作关系。建校以来为社会培养了6万多名大学毕业生,毕业生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富有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深受用人单位欢迎,就业率始终居于全省同类高校前列。



学校实施科研强校战略,注重科研平台和团队建设,有省级重点研究基地四川革命老区发展研究中心、青少年文学艺术社科普及基地,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特色植物开发研究实验室,参建“工业有机固体废物资源化处理”协同创新中心,建有巴文化研究院、高等教育研究所、秦巴文化产业研究院、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研究院、智能制造产业技术研究院、国家城市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川东分中心、油气田废水处理技术研发中心和四川省教育厅秦巴文化研究传播创新团体、区域经济研究所等研究机构。近五年来,教职工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8项,省部级科研课题41项,市厅级课题595项,获省部级优秀科研成果奖励12项,市厅级奖励96项;出版专著41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345余篇。




学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规律,秉承“博文大理,厚德笃行”的校训,弘扬“艰难困苦,玉汝于成”的办学精神,吸取古今优秀教育理念和中外教育改革的最新成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立足川东,服务四川,面向全国,努力把学校办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高水平大学。



01.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四川文理学院,英文译名为Sichuan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学校代码为10644

第三条  学校现有莲湖校区南坝校区2个校区。

莲湖校区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塔石路中段519号

南坝校区地址: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南坝路400号

第四条  学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综合性公办省属本科院校,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

第五条  学校本、专科学生在校修读期间,修完教学计划所列课程并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颁发《四川文理学院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四川文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监督。

校内纪检监督电话:0818-2790019;信访电话:0818-2790101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

招生委员会由学校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校友代表、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及各二级学院院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纪检组、信访组、宣传组、保卫组和保障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录取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和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并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规与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负责将处理结果予以公示。

第十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设立考生咨询来信来访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及家长提出的相关问题。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就业处编制方案,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后,报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分省来源计划的制定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各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报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在学校招生就业处网站和《四川文理学院2017年招生简章》中发布。

第十四条  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均衡各省(市、自治区)生源质量。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遵循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预留计划的使用须经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主要投放到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市、自治区)。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依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并按照当年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第十六条  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20%。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 “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预录的主要依据。投档时,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和降分投档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英语、翻译、商务英语和汉语国际教育等专业限定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均以《大学英语》为公共必修课。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对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无法自理或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不予录取。同时,对存在明显身体残疾或语言障碍的考生,原则上不能录取到师范专业。

第二十条  学校对报考我校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2.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将根据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配,由学校调配至尚未满额的其它专业,但调配志愿的优先级别低于非调配志愿;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学校有权对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艺术与体育类各专业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与录取原则:

1.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均需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相关省(市、自治区)划定的对应专业类别的录取控制线。专业成绩是指相关省(市、自治区)举行的艺术、体育类统考或学校组织的校考,文化成绩是指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

2.美术与设计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美术(书法•专科)]、音乐舞蹈类[音乐学、舞蹈表演(专科)]、体育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在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第二十一条第1款方式排序录取。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投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第二十一条第1款方式排序录取。

4.所有艺术体育专业原则上文理兼收,具体招收科类和计划数以生源地官方公布的为准。

5.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艺术与体育类专业调配原则与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相同。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身体健康状况与录取资格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省属免费师范生入学前,学校将按四川省教育厅相关规定进行师范专业面试。面试不合格者,学校有权将其调整到同批次普通类非师范专业。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免费师范生除外)。学校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和四川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助学金、学校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金、贫困生补助、广州助学基金等奖优助学基金,多种形式对优秀学生予以奖励,对贫困学生予以资助。学生在校期间,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途径缓解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学校招生就业处网站及时公布录取结果,且对已录取考生提供可追踪查询录取通知书投递状态的EMS号。

第二十八条  招生录取信息查询或咨询途径:

查询网址:http://zjc.sasu.cn(四川文理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818-2790027 2790101

微信公众号:scwlxyzs

电子邮件:scwlxyzs@163.com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如遇与上级相关部门所规定的条款有冲突时,以上级部门的规定为准。



02.2017招生计划


(注:点击下方“阅读原文”获取详细信息)


03.近三年在川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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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孙娇

责编:孙娇

图片:苏浩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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